用木材运输假证打开跨省通道非法运输木材10608吨的3名被告人分别获刑龙剑
本报讯
因伪造、买卖木材运输证牟利,严重扰乱国家机关正常管理秩序,近日,被告人方某、刘某犯伪造、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,被告人朱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,分别被龙游县法院一审判刑3年6个月、3年和3年3个月。 2005年3月开始,遂昌县金某等6人合伙从江西收购木材后运回销售给本地一家木材公司。由于收购木材存在无证运输或超立方运输问题,金某等人采用让货主或者运输者在将木材运到衢州后,主动接受林业部门处罚并获取木材运输证的方式,以逃避遂昌县林业部门的监管。 2005年7月,金某等人与被告人方某商定,由方某为其补办木材运输证,交给金某委派的被告人刘某,再由刘某将木材运输证发放给木材运输者使用,并通过刘某统一支付给方某办证费用。方某在补办证件过程中,发现补办木材运输证比较困难,遂产生了伪造木材运输证,从中赚钱的念头。 2005年8月,方某通过制假证广告的电话号码,联系上被告人朱某,要求为其制造假木材运输证,并且分两次向朱某提供了《浙江省木材运输证》样本,朱某通过他人制造了多本《浙江省木材运输证》,分多次交给方某。朱某还通过他人,私刻了“衢州市衢江区林业局木材管理专用章”、“衢州市衢江区林业局木材运输管理专用章”、“衢州市柯城区林业局木材管理专用章”三枚印章,供方某使用。 随后,方某、刘某共同制作假木材运输证,从中牟取非法利益进行分赃。2005年8月至11月期间,冒充衢江区林业局林证科谢某名义,填开假证、盖上伪造印章;从2005年11月起,冒充柯城区林业局林政科方某某名义,伪造木材运输证,交给金某等人使用。至2005年12月案发,共填开使用假木材运输证865份,非法运输松杂木10608吨。
(龙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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